恩禾锡集团(以下简称“本公司”)专注于自有品牌产品的市场拓展。本公司面向符合资质的商业主体(以下简称“经销商”)开展产品经销合作。双方基于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购销关系,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产品买卖合同》。
核心法律关系界定如下:
1. 直接法律关系主体: 本公司的直接法律合同关系仅限于与本公司直接签署《产品买卖合同》 的经销商(即“直签经销商”)。本公司与直签经销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签署的《产品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明确约定为准。
2. 直签经销商的自主经营权: 直签经销商在遵守本公司相关经销政策、市场管理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享有自主经营权。这包括但不限于直签经销商在其授权范围内,自行招商或零售(以下统称“经 销商的客户”)。
3.经销商客户的法律地位: 直签经销商与其自行招商的客户(不分级别)之间的所有商业关系(如购销、零售、服务等)均由其双方独立建立和约定。本公司并非该等商业关系的合同主体。
4. 非代理/委托关系:本公司与直签经销商的客户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明示的或暗示的代理、委托、合伙、雇佣或类似法律关系。 直签经销商的客户并非本公司的代理人、代表或关联方。
5. 管理权限范围: 本公司依据《产品买卖合同》及相关政策,仅负责对直接签约的直签经销商进行管理、支持与监督。本公司不参与、不干预、也不承担直签经销商与其客户之间业务关系的建立、运营、管理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款项结算、争议解决等)。
6. 责任承担: 直签经销商应作为独立责任主体,对其自身行为、其员工的职务行为以及其与客户之间业务关系所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在非生产者法定责任部分>、税务责任、合规责任等)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重要提示:
任何声称代表本公司或声称其行为得到本公司直接授权的非直签经销商主体或个人,均不代表本公司立场。请相关方务必核实其身份与授权来源。
与直签经销商客户相关的任何争议、索赔或需求,应直接向该直签经销商主张解决。
公司始终致力于与合作经销商建立互信共赢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品牌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